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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续签通知获补偿金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凭续签通知获补偿金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6月到期。公司口头提出续签意向并发出书面续签通知,但因张某某正在外地出差未及时签署。2024年7月,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终止用工,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续签通知视为事实续签,公司认为未实际签署合同且张某某未履行续签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期间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单。员工出示了邮件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关系。公司虽否认续签通知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员工主张的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关于书面合同成立及双倍工资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续签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续签通知等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持续用工事实可成为关键依据,但需注意举证时效与完整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