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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个月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入职1个月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张某某在试用期内且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文本。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签订保密协议并处于试用期,认为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是否签订过合同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签合同原因,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保密协议作为证据。员工出示了应聘资料、考勤记录和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劳动合同,但辩称试用期不适用双倍工资条款,员工则强调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员工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时限,员工需及时保留入职证据。本案中员工虽未签合同,但通过多份证据形成证据链,使公司无法否定劳动关系,但对试用期抗辩未完全反驳导致部分胜诉。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流程,劳动者注意留存应聘记录、考勤数据等关键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