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未签合同员工追责比例纠纷案
案件标题:派遣未签合同员工追责比例纠纷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派遣混同用工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岗位。入职时仅签署入职登记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安排至关联企业某服务中心项目组,由该中心代为发放工资及管理考勤。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系某服务中心员工,主张与张某某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其系派遣单位,主张张某某与某服务中心存在劳动关系,且认为员工未主动索要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公司未能提供完整派遣协议及用工证明。经调查发现某服务中心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混同、管理交叉情况。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某服务中心承担30%补充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用工单位不得将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混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责任不清。劳动者需注意留存证据,如工资记录、工作安排凭证等。仲裁委依据实际用工情况判定责任比例,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义务,防止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