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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工作安排,使用公司邮箱处理业务,每月固定收到工资转账。2024年9月因公司未支付当月工资,张某某离职并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工资,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微信工作群截图、邮件往来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并组织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解除合同的充分证据,未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签合同义务,员工需保留工资转账、工作记录等证据。若主张双倍工资需注意时效,且举证责任对劳动关系认定至关重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