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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口头承诺提供劳动保障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正常提供劳动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钉钉系统接收工作安排,银行流水显示每月薪资发放。2024年10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入职后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约定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签订合同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连续5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证明已形成有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视为放弃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请求,但扣除2024年7月后公司已补签的1个月合同期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超过1个月未满1年的,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时效。本案中员工虽证据充分,但公司补签合同导致部分月份无法主张。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制度,员工应留存入职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