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核心问题涉及试用期延长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满后以'岗位调整'为由继续留用。张某某在2024年7月提出离职,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协商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明确试用期变更条款。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截图、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超期且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称员工已默认试用期延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定试用期上限,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工作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证明试用期协商变更,导致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