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考勤表追讨未签合同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凭考勤表追讨未签合同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但公司以电子考勤系统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上下班并使用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作满4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考勤系统建立用工管理,且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双方为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复印件。公司对考勤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银行转账记录与考勤数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约2.8万元(扣除入职首月试用期)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完整证据链,考勤表可作为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应主动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赔偿风险。员工主张需注意时效,及时保留用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