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双倍补偿遭否认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双倍补偿遭否认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岗位,但公司以'国企特殊管理流程'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且张某某提供了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6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已通过口头约定建立劳动关系,且国企存在特殊管理形式,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建立书面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进一步说明。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管理关系但否认合同效力,员工则强调合同签订义务的强制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考虑到张某某入职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签订合同要求,酌情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瑕疵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