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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续签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6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2024年10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公司未签订新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履行续签义务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岗位调整,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续签记录及岗位调整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未提供与张某某的沟通记录。员工出示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持续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员工存在过错。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因合同管理缺失造成的额外损失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2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同时第39条关于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赔偿责任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需重视劳动合同续签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赔偿风险;员工应主动跟进合同到期事宜,留存工作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劳动者主张权益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持续,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建议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及时签订合同,防止法律纠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