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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实际工作由国企下属部门安排。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约定薪资。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接受国企指派任务,但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社保亦由该公司缴纳。2024年8月离职后,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作期间工伤赔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因派遣混同要求国企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辩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张某某系派遣员工,且未提供工伤认定证据,应驳回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企业仅提交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未证明张某某系派遣员工。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企业对邮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庭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认定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国企因管理过失承担30%连带责任,工伤赔偿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风险;劳动者需保留工作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对派遣混同情形可主张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