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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用工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以灵活用工为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工资由该公司发放。2024年某月离职后,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形,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张某某属于派遣员工,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考勤打卡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完整派遣协议及员工花名册。仲裁委通过比对用工管理痕迹,认定存在派遣混同用工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派遣混同责任由该公司承担。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中派遣混同用工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