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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成功追讨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成功追讨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10月离职后,其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主张自入职次日至满一年期间的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签订合同但未留存,且认为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签订的合同。经调查发现公司未留存张某某的合同,且其工资单显示连续发放6个月工资。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但因员工未在1年时效内主张,部分时段请求被驳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剩余时段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仲裁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须规范合同管理,员工应注意时效且保留完整证据链。双倍工资主张不应超过1年仲裁时效,期间计算需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准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