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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以'工作未达标'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且完成基础工作指标,但公司始终未明确转正标准,亦未办理合同签订手续。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违规延长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系业务需要且已口头约定考核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标准文件及用工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辩称已通过实际工作形成事实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认定试用期延长无合法依据且未明确转正标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约定试用期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对超期试用期及时提出异议。转正标准应书面化、具体化,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