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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并配备工作证,但始终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已通过工作证确认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反驳材料。仲裁委通过工作证上的编号与考勤系统比对,确认张某某实际履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工作证可作为劳动关系间接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张需注意时效,及时固定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