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实际工作8个月后公司仍未签订书面合同,且以业务需要为由延长试用期至12个月。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后因不满用工条件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张某某自愿接受工作安排,未签订合同系因员工未主动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试用期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交部分电子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及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约定及合同签订时限,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注意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若遇合同纠纷可主张双倍工资。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试用期协商事实,导致赔偿责任承担。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