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生产部门,但入职时仅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安排在关联企业某制造公司从事操作岗位,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后以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空白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实际工作单位为关联企业,应由制造公司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但仅提供一份空白合同。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等管理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证明实际用工单位,且管理记录显示张某某长期在制造公司工作,仲裁委采信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混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责任不清。劳动者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等管理记录作为证据。若超过仲裁时效或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补偿金额。本案中因公司未履行举证责任,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