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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正常支付工资,但未出具劳动合同文本。张某某在2024年12月离职后,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存在口头合同约定,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6个月工资支付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委认定工资支付证据可佐证劳动关系,结合公司未提供有效合同抗辩证据,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16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主张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工资支付记录可作为补强证据,但不足以完全替代书面合同证明力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