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8000元。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离职时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公司仅提供一张空白合同模板,但未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合同期限证明。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但对时效问题存在争议,最终综合判断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认定经济补偿金请求因缺乏用人单位过错证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经济补偿金需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劳动关系建立后应优先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无法替代法定效力。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确保证据完整性,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