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口头约定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

张某某口头约定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张某某口头约定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薪资为1.5万元/月,工作内容及待遇。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后,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双方存在口头协议且已履行劳动义务,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张某某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薪资构成。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员工档案,认定公司存在用工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个月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口头约定不足以替代书面合同,但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薪资部分可抵扣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口头约定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考勤、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企业应重视劳动关系认定,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