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国公民,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外招聘渠道入职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仅提供电子入职登记表未签订纸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邮件、考勤记录等方式正常履行职责,但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至2024年6月离职时,张某某累计工作3个月,期间从未收到过书面合同。离职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入职手续,双方存在口头约定且未签合同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电子版入职登记表及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作邮件、项目交接单等入职记录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且无法证明已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依法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