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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两月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双倍工资两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案,核心为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职位。用人单位以'内部流程需审批'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安排任务、发放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口头方式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满一个月起算双倍工资至劳动关系终止;企业辩称已通过钉钉平台签订电子合同,且员工未在仲裁时效内完整主张期间,存在举证责任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员工提交2024年3-11月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企业人事多次要求员工签署纸质合同但被拒绝。企业仅提供部分钉钉系统操作界面截图,无法完整证明合同签订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持员工自入职次月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员工未提供完整工资结构明细,最终裁决金额为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电子合同需完整保存签署过程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构成、工作安排等间接证据,但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起算一年,主张超过两年的诉求可能无法获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