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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提供劳动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张某某因未签订合同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存在派遣协议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与公司负责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未证明该协议已实际履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合同证据,公司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张某某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但确认其存在事实用工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劳务派遣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直接证据。用人单位仅提供与派遣公司协议不能免除对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建议建立完善的用工档案管理制度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