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未签合同试用期超时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签合同试用期超时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开发岗位,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6个月。实际工作至2024年12月,公司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主张试用期被无故延长至9个月,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因业务调整未及时签约,但无法提供书面协议或相关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试用期超期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试用期已满且员工自愿接受岗位,未签合同系因内部流程延迟,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及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及公司未签约事实。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能说明试用期延长的合理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包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属违法。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常因管理疏忽未及时签约,但员工应主动留存证据。试用期延长需书面协商,否则违法。未签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