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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凭邮件获补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凭邮件获补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公司要求通过线上系统签订合同但始终未完成。工作满6个月后,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约3.5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公司人事主管发送的指令邮件,邮件中明确要求其完成工作内容并承诺薪资发放标准,且存在连续工作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邮件构成事实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认为邮件仅为工作指令,并非劳动合同,且张某某未主动签订书面合同,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邮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要素。公司对邮件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邮件未体现合同签订意愿。张某某补充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关系。仲裁委结合邮件内容中关于岗位职责、报酬约定、工作时间等条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