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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劳动合同归属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该公司派遣至下属国企部门工作。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仅通过电子表格确认工作内容。2024年10月因薪资纠纷申请仲裁,主张国企应承担用工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关系应由国企承担,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国企辩称系派遣关系,合同应由派遣公司签署。双方对劳动关系主体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工作地点与国企关联。国企承认存在派遣事实,但强调未签合同系派遣公司责任。经调查发现派遣公司与国企存在业务混同,最终确认劳动关系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国企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未签合同赔偿金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63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混同情形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国企需规范派遣用工管理,避免业务混同风险。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主张劳动关系时需证明实际用工主体。未签合同情形下,主张双倍工资需结合证据完整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