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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被拒

案件标题: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后公司仅与其签订派遣协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以派遣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且应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则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实际履行了用工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派遣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未与张某某直接签订合同,但主张派遣协议已约定权利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需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协议不能替代。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即产生双倍工资义务,企业应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