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派遣混同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时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让其签署了一份空白派遣协议。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安排在公司项目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工资由公司每月转账支付。2024年7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用工关系,自身无直接用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表作为证据。公司提交的派遣合同显示张某某与第三方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无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履行情况。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派遣公司未实际参与管理,公司亦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 double工资;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劳动者退回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小微企业用工风险,员工应主动核对用工主体及合同签署情况。企业需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导致法律连带责任。仲裁机构通过实质证据判定劳动关系,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