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实习生未签合同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未签合同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以实习生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辅助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邮箱接收工作指令,使用公司发放的工作电脑,并参与项目会议。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及未缴社保提出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其为实习生非正式员工,且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及微信工作群截图等证据。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并出示了录用通知中注明'实习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条款。仲裁委通过调查企业用工制度及实际用工情况,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社保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实习生身份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明确用工性质,企业需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劳动者需留存工作证据,企业要注意区分实习与正式用工关系,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