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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约3.5万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约3.5万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7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其为外包员工且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明,但仅提供部分外包合同。张某某出示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公司高层曾要求其'尽快签订合同',考勤记录显示连续三个月打卡上班。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结合电子证据及工资支付记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保存入职材料。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考勤、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本案中电子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提示双方注意新型用工证据的留存。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