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日常工作,张某某持续在岗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且在12月突然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称其为外包劳务人员,否认劳动关系成立,认为考勤记录仅用于管理非用工关系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2024年4月至12月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复印件,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但未显示张某某姓名。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考勤表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考勤、工资发放等综合证据,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可保留打卡记录、工资凭证等关键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