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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及工作内容。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在2024年8月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以张某某为外包人员为由拒绝。张某某保留有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辩称其为外包用工关系,且已提供劳务合同文本,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且工资由公司发放。公司虽主张外包,但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或第三方派遣证明。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且工作内容与外包业务不符,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补缴社保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实际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保缴纳等要素。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本案中企业因未依法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承担主要责任,但建议员工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