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入职第4个月起,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考核,但公司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需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违法延长试用期应赔偿;公司称试用期调整经员工同意,且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需补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试用期调整书面文件,公司仅出示部分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员工自愿接受延长试用期安排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违法延长试用期,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用人单位按约定工资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薪资等证据,发现违法情况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试用期调整合法性,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