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

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偿金,双方就责任比例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进入职场,实际由关联公司派遣工作。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用工主体混同情况。2024年5月因工伤治疗产生费用,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公司称系派遣关系应由派遣方负责,且认为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存在派遣关系且员工未主动签订合同,要求按责任比例分摊工伤赔偿费用。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质疑派遣关系真实性,申请调取第三方用工台账。经调查发现派遣公司未依法办理资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承担用工管理职责,遂确认存在派遣混同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但认定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需承担30%责任,公司承担70%工伤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九十二条及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况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确认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国企应避免派遣混同用工模式,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用工证据,维权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对用工主体混同情形应主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避免因自身疏忽影响赔偿比例。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