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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案件源于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的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月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正常工作。2024年4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口头续签意向,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抗辩称存在事实续签约定且已支付工资,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1月至4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续签意见记录,但无法证明已达成书面续签协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客观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1月至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3月及之后月份因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时效为一年,部分诉求因时效问题未获支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续签合同。劳动者需注意保留用工证据,但主张权利应把握仲裁时效。对于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签合同的情况,建议在一个月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导致部分诉求丧失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