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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续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续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合同期满未续签产生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证明曾多次要求续签,但公司人事以'未收到续签申请'为由拒绝。公司未留存任何沟通记录,导致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公司拒签续合同需支付法定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合同到期视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相关证据,但其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多次表示'续签需员工主动申请',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证据判定公司存在规避续签义务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续签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主动履行合同期满续签义务,员工应留存沟通记录等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影响维权,建议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主动协商。本案中公司未留存证据成为败诉关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