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某科技公司派遣混同未签合同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才市场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研发部门工作。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派遣公司支付工资。工作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合同被拒,且公司未明确派遣关系。2024年8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派遣方支付,自身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管理证据,但仅提供派遣协议。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支付。公司承认日常管理由母公司负责,但称派遣协议已明确责任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未履行用工管理责任,裁决支持双倍工资诉求,但对经济补偿部分因无证据证明违法解除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第六十三条(劳动力派遣特别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派遣混同风险,避免用工责任转移。员工需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及实际管理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中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派遣关系成立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