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索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索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区域总监,实际工作由公司直接安排。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工资通过第三方派遣公司发放。2024年6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及存在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通过派遣机构用工,张某某实际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否认混同用工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格式化派遣协议但无法证明张某某与派遣公司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张某某提交了工作邮件、会议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高管亦应签订书面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企业需严格区分派遣与直接用工。劳动者可结合工资发放、管理证据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