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半年后公司突然终止用工且拒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辩称其为小微企业且张某某为短期兼职,无需签订合同,双方为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业务单据。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连续用工关系。公司承认存在用工事实但否认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就用工性质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用工管理行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本案中公司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亦须严格履行用工手续,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本案关键在于公司存在管理行为,如未签合同仍发放工资、安排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