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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凭借工作证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借工作证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发放了带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并安排其在办公场所正常办公。在职期间,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作为证据。2024年7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且工作证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无需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公司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工作证已体现雇佣关系,主张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证据效力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仲裁委认定工作证与考勤记录可形成证据链,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签书面合同,但主张已支付部分工资,仲裁委据此计算赔偿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终止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自第二日起支付双倍工资;第十八条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普通员工在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维权。建议企业完善用工档案,员工注意保留入职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