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国企身份主张为劳务关系,但张某某提供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考勤表证明其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并按月领取报酬。2024年11月离职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其为外包人员且未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从属性,公司仅提供无合同的说明。公司主张张某某为兼职,但未出示用工协议或相关证明,仲裁庭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及未签合同的补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国企用工关系认定更注重实质从属性,建议通过社保缴纳记录等强化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