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并继续使用张某某,但始终未签订正式合同。直至2024年11月,公司才补签劳动合同,但此时张某某已工作满9个月。张某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违法且未签合同导致双倍工资损失;公司认为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已补签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工作时间及公司未签订合同情况。公司提交了所谓‘试用期延长协议’,但该文件未明确约定延长期限,且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延长试用期已获得张某某书面同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其试用期延长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企业须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延长需有合法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若试用期超期但约定明确,仍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但赔偿金请求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