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员工主张无固定合同期限权益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最初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协商续签,也未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6月,张某某仍在公司正常工作,但公司仅以口头约定继续雇佣。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导致权益受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续签但员工未回复,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性。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收的续签通知邮件截图。庭审中,公司主张员工已默认接受原合同条款,但未能证明已与员工达成续签合意。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邮件系统,确认邮件未送达员工本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扣除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请求的合理期间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亦负有及时主张权利的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管理劳动合同期限问题,避免因程序疏漏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发现合同未续签应及时提出书面要求,保留沟通证据。双方均需注意事实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边界,及时处理续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