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入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实际工作已超一年。张某某在工作期间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始终未签署正式合同。2025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且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主张不应支持。双方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及合同签订义务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单,但无法说明用工性质。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并从事劳动者职能。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劳动关系成立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补偿共计约7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在入职满一年内主张权利,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订立的,应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限,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主张双倍工资应在此期间提出。本案因时效问题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