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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未签合同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未签合同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高管与国企用工关系确认及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作为某国企高管被安排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公司以派遣协议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张某某在职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合同被拒,2024年6月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为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双方系劳务合作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派遣协议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表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认定公司存在用工混同且未实际履行派遣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加班费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高管亦应主动留存用工证据。仲裁委通过微信转账、工作群等电子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提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形式合规规避用工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