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事宜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满1年半后,公司未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提出续签意向,但公司以内部流程未完成为由拒绝。员工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续签意愿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应支付补偿金;公司主张存在事实续签合意,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续签证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已达成口头协议,员工则强调公司未履行法定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依据第82条,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本案中公司已实际用工且员工未主张双倍工资,故按经济补偿标准裁决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劳动合同续签义务,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可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案中公司未提供续签证据,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用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