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续签通知引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续签通知引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未签合同及续签通知的合法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合同期满后,公司书面通知张某某不再续签,但未说明具体原因。张某某因未收到续签通知,误以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通知义务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合同期满未续签属正常终止,且已通过内部系统发送续签通知,张某某未及时查阅视为已知悉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供内部系统通知记录,但张某某称未收到。经调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张某某送达续签通知,且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佐证其仍在职期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通知送达方式证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送达续签通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但因张某某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行为,未支持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第40条(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续签程序,及时送达书面通知;员工应关注合同到期节点,保留工作证据。本案因通知送达瑕疵导致部分支持,凸显程序细节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