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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岗位。公司以劳务派遣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实际工作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安排,劳动报酬亦由其支付。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主张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系第三方派遣,且未签合同属员工单方过错,工资支付方式未违反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仅提交盖章合同复印件。员工出示微信转账记录、工牌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存在混同用工但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双倍工资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但派遣协议证据链不完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直接证据,对用工关系性质存疑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