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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转正被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转正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因派遣混同引发转正纠纷,案件涉及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经面试后入职。实际工作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2024年6月起持续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直接管理并参与核心项目。2024年11月,公司以'派遣协议到期'为由拒绝其转正申请,张某某据此提起仲裁,主张违法不签合同及派遣混同导致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应承担用工责任,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法协议,张某某应通过派遣公司主张权利,并称张某某未缴纳社保违反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员工花名册,但公司仅提供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承认张某某工作表现优异,但强调用工关系属派遣性质。经调查,公司与派遣公司存在人员混同、管理交叉现象,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其转正资格,并支持其主张的约3.5万元未签合同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存在派遣混同应承担用工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对长期未签合同且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应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