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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以'内部流程未完善'为由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突然要求张某某签署合同,但张某某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保密条款,遂拒绝签订。2025年3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劳动条件,且张某某拒绝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4月至11月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已送达张某某签署。仲裁员指出公司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且未举证证明已履行相关义务,遂组织调解未果,进入裁决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劳动者应主动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举证证明合同已签署且未及时履行义务,员工主张被全部支持。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