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未签合同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未签合同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以高管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公司发放的工牌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签合同赔偿金与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抗辩称其为非全日制顾问关系,且高管应知合同签订义务,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提交会议纪要与绩效评估表。张某某出示的工资流水显示公司每月按固定周期发放薪酬,邮件往来记载公司要求其承担团队管理职责。公司辩称邮件为工作指令但未证明劳动关系,仲裁委组织质证后采信张某某提交的客观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亦需警惕合同签订风险,工资流水等客观证据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高管岗位建立专项用工管理制度,建议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职责边界。薪酬发放周期与金额稳定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高管应适度举证自身职务特殊性以争取免责空间